作者:徐军
【引言】
读书总结换个人也能写,所以请不要吐槽我的写作水平哈,有时间看原书去。柴静师姐做了我一直想做但没有做的事情,这是第一部关于中国雾霾问题的纪录片,也许不是最好的,但它开了个头。我们站在某个位置批评前,不如先照照历史的镜子,看看自己究竟是什么角色。
注:本文原载于《绿叶》杂志2014年第11期,经作者授权,在可道全网平台对外发布。未经作者允许,请勿转载。
【摘要】
治理过程中的主要人群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群体,首先是以政府和环保部门为核心的官员群体,其次是三个集团:第一集团是以科学家和医生为代表的研究团体,他们研究烟雾的科学本质及其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第二集团是以工商业企业界为代表的群体,他们既是经济增长的主力军,也是要配合烟雾治理的老大难;第三集团是媒体、环保主义者、律师和普通民众构成的公众传播圈。
2008年,此时正值北京奥运会,《洛杉矶时报》的两位记者齐普 ·雅各布 (Chip Jacobs) 和威廉 ·凯利 ( William J. Kelly) 出版了《雾霾之都:洛杉矶空气污染史》(Smogtown:The Lung-Burning History of Pollution)一书。今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此书的中译本,而为了吸引大众关注,书名也更改为《洛杉矶雾霾启示录》。译者曹军骥先生是大气化学领域的权威学者,他在序言里提到洛杉矶烟雾治理的长期性、反复性和复杂性,而隐藏在这几个关键词背后的则是长达 70余年,波及洛杉矶从政府到企业、研究者和公众几乎所有人群的历史。“同呼吸,共命运” 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在花费这样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之后,洛杉矶给我们的经验和教训究竟有哪些,无疑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此书系统回顾了洛杉矶 60多年的空气污染治理史,试图对上述问题做出回答。他们通过走访加州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 South Coast Quality Management District, AQMD)、加州空气资源局( California Air ResourceBoard, CARB)、加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等地,查阅相关资料,采访历任和现任负责空气污染问题的官员,最终为我们呈现了洛杉矶治理空气污染问题的历史全貌。本文无意重复原书中的内容,只是希望借助于洛杉矶的烟雾治理体系,从一个侧面来梳理其中可供北京借鉴的经验。
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洛杉矶烟雾治理过程中的主要人群可以分为四个不同群体。首先是以政府和环保部门为核心的官员群体,他们在整个治理过程中起到统领作用。其次是三个集团:第一集团是以科学家和医生为代表的研究团体,他们研究烟雾的科学本质及其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第二集团是以工商业企业界为代表的群体,他们既是经济增长的主力军,也是要配合烟雾治理的老大难;第三集团是媒体、环保主义者、律师和普通民众构成的公众传播圈,他们在推动烟雾治理进程和通过个人生活方式的改变来配合烟雾治理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下, 我们试图对各集团中不同人群在历史上对于烟雾治理所起到的作用和影响, 做出概要性的描述。
1. 政府
政府在整个治理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在烟雾治理进程中,几个应运而生的专门负责空气治理的部门值得我们注意:空气污染控制局 (1945年成立) 、加州空气资源局 (1967年成立) 、加州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 (1975年成立) 。空气资源局在某种程度上只是空气污染控制局的延续物,因为在上世纪 60年代空气污染控制局的政治可信度和大众声誉消失殆尽,政府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来继续烟雾治理的大业,而且要比之前更具组织性,拥有更大的权力范围,以便展开严格有效的治理行动,空气资源局应运而生。而加州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的出现则是为了解决污染跨区域传输背景下的治理问题。虽然早在 1969年,就有人为帮助处于洛杉矶排风下风向区域的边远县获得政治上的发言权,而建议成立一个覆盖多个县的地方机构,将空气污染控制局的席位联合起来,但加州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的最终成立却等到了 1975年。
政府首先要对空气污染的重要性有合理认识。在洛杉矶治理烟雾的过程中,经济发展和清洁空气两者之间关系的问题一直在被讨论。一开始的论调是在不损害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空气治理,这一论调在此后也反复出现,里根在1974年曾公开发表过类似观点。此后人们逐渐认识到空气污染对于健康的损害无异于慢性自杀,经济发展和公众健康两者之间矛盾愈发严重,人们终于体会到以损害生命健康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是不可能持续的。尽管带有某种程度的功利主义态度,但政府开始摆正经济发展在这一问题中的位置,并意识到最优先考虑的应该是人们的基本生存状态:如果没有清洁的空气,那么所有的经济发展都是饮鸩止渴。
上世纪 40年代,政府尚未找到真正导致烟雾发生的元凶,采取了一系列治标不治本的措施。在 50年代有了科学结论后,他们开始真正与企业界展开博弈。此时政府采取了两种方法:一是征收空气污染税,增加企业排污成本,通过强制手段使空气质量在短期内显著改善;二是通过研发新技术来减少尾气排放,提倡节能的生活方式等。而无论采取哪种方法,过程中都会遭遇企业界与公众的对抗性力量,或被公众指责对待企业过于温和,或被企业界指责不该损害经济发展。
2. 科学家
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是支撑烟雾治理的基础。只有对烟雾的化学成分和来源进行科学研究,找到真正的排放源,才有可能采取下一步的行动,否则就只能像洛杉矶政府在最初十年间那样凭借想当然的结论,盲目采取收效甚微的治理措施。在实际研究过程中,科学家并非完全中立,有时也会被利益集团把控。这一点在斯坦福研究所( 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 SRI)和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教授阿瑞 ·哈根-斯密特( Arie Haagen-Smit)之间关于烟雾来源的争论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1949年斯密特通过采集 3万立方英尺(约合 850m³)帕萨迪纳的受污染空气,经过压缩冷却、蒸馏、提取、色谱分离等一系列步骤,用时6个月最终得出结论:烟雾是汽车和石油工业排放的废气通过复杂的氧化反应而产生的。但之后来自斯坦福研究所的重复性实验却未能得到同样的结果,进而提出硫才是可能的元凶,他们甚至派出一名研究员去加州理工学院宣传自己的观点。然而斯坦福研究所实际上和各大石油天然气集团有着相当直接的利益关系,其研究活动受到这些石油大亨的裹挟。好在科学研究中的造假总会被真相击穿。此后斯密特又耗时 18个月,至1950年末再次确认未完全燃烧的汽油是南加州烟雾的主要成因,并证实斯坦福研究所跳过关键的实验步骤是其无法取得和他相同的实验结果的原因。至此烟雾问题产生之谜被彻底破解,斯密特的研究成果也在加州理工学院的著名期刊《工程与科学》上发表。
3. 医生
医生在污染治理中的主要作用在于,帮助公众建立受污染空气对于人体健康影响的科学认识,尤其是不同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与其致病、致死能力之间的关系。尽管早期有各种猜测, 认为烟雾可能造成心脏衰竭和呼吸疾病发病率提高、早死、致癌等, 但公众对此并没有形成足够清醒的认识。美国卫生局局长迟至 1972年才在讲话中正式承认空气污染确实会导致美国民众死亡和伤残。虽然过多地强调空气污染的种种危害容易造成民众恐慌, 但至少比麻木不仁地呼吸至死要好。只有充分认识到清洁空气对于生命的重要性,公众才会行动起来。因此医生对于提高人们治理空气污染的积极性有很大作用。
4. 企业家
想让企业直面自己的污染问题十分困难,但是期望他们从内部自发地开展清洁治理工作并非不可能。这种想法在洛杉矶最初只是个美好幻想。大型的石油公司、汽车制造商在被指责要对烟雾问题负责时,采取了各种逃避问题的手段,先是操纵科研机构得出有利于自己的研究结果来为自己辩护, 在被识破之后又反过来希望和主流科学家合作进行治理。他们对待政府的态度也变化无常, 有时候积极配合, 然而一旦有机会, 就立刻暴露其只追求经济利润的本质。但他们往往打着不能通过损害经济发展来治理烟雾的旗号,因此必须通过罚款、税收、法律等强制手段和制度来遏止企业的排污行为,不能对其抱有幻想。
5. 媒体
媒体在烟雾治理问题的传播过程中起到过很大作用。洛杉矶历史上比较重要的与烟雾治理有关的传播信息有:
- 1948年圣诞节《时代周刊》发布维克多 ·乔里( Victor Jory)配音、华特·迪斯尼配画的纪录片《烟雾》;
- 1966年CBS播放由丹尼尔 ·舒尔参与编剧的纪录片《毒化空气》;
- 1967年10月KLAC记者艾尔魏曼播出了“死亡呼吸:烟雾致命”系列广播。
除此之外,报纸对洛杉矶烟雾问题的持久关注和尖锐批评也从未松懈。媒体宣传有利于提高民众对于烟雾问题的重视程度,从而辅助政府开展污染治理行动,让试图为工业界辩护的人感到畏惧,同时也能暴露出政府在烟雾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而将科学家与医生的研究成果真正公之于众也需要媒体在科学传播与普及方面的努力。、
6. 环境主义者及环保组织
尽管环境主义运动在上世纪 60年代才开始兴起,但我们看到他们对于洛杉矶烟雾的治理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无论“驱除烟雾”(SOS)还是“人民游说团”(People’s Lobby),他们在引领烟雾抗议运动、促进相关立法进程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从侧面敦促了政府和企业履行自己在烟雾治理过程中的责任。
7. 律师
将空气污染治理中的制度性做法纳入到法律体系中来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需要强制力来推动问题发生实质改变的时候。但仅仅依靠政府自觉是远远不够的。虽然上世纪 70年代中期《联邦清洁空气法案》和《加州环境质量法案》获得通过,但由于加州政府面临严峻的污染形势根本手足无措,年轻律师玛丽 ·尼古拉斯( Mary Nichols)提起了“公民诉讼”,敦促联邦计划署做出矫正行动,最终结果是联邦计划署败诉,从而强制“通过减少汽油供应量来限制车辆使用,从1977年开始逐年减少加州汽油 25%的销量”,直至州政府有能力自己制定计划控制其辖区汽车数量的增长及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尽管美国的司法程序和制度与中国存在差异,但这并不影响我们通过行政诉讼的手段来促进雾霾问题的解决。 2014年2月石家庄一位市民拿着一份行政诉状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告上法庭,不仅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还就大气污染对其造成的损失提出由被告来进行赔偿,尽管之后诉讼进程并不顺利。
以上对不同群体在洛杉矶空气污染治理史中的角色的分析,可以通过一张图来进行说明:
我们建立这样的烟雾治理模型并不在于将这些组织、结构和人群简单堆积在一起,而是要试图去发现洛杉矶空气污染治理之所以取得成功的核心原因。我们不能在英雄史观的带领下,把希望仅仅寄托在麦凯布(McCabe)、杰瑞•布朗(Jerry Brown)、詹姆斯•莱恩特斯(James Lents)这些人物身上,而是要试图去解释这个治理模型背后的深层原因和制度性因素。
政府处于治理的核心地位,需要组织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同时也要明确哪些问题属于自己,哪些问题可以交给其他团体或组织。从先后次序上来看,首先要以扎实的研究成果作为治理基础:包括污染物的成分、来源等,建立排放清单,从源头上追溯空气污染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其次是针对企业进行的治理措施,我们看到布朗上台之后的前两项工作就是促使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的环保工作步入正轨。最后才是针对普通民众的工作,主要是从改变生活方式入手,政府需要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促使民众承担个人应尽的责任。对于企业而言,明确自己是空气污染的源头很有必要。这是对于现实的承认,并不带有负面色彩。在此基础上主动地解决污染问题要比在公众的愤怒和政府的铁拳之下被迫接受改造要好得多。除了技术的驱动之外,通过排放额度交易的办法尽管无法直接改善污染,但在政府的有力监管下最终也会显出成效。研究团体中,科学家和医生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研究团体是形成对空气污染正确认知的全部来源,因此必须全力支持其相关工作。对于已有的研究成果,需要靠媒体及时向外传播,提高公民的知识素养,改变其对于空气污染问题的冷漠态度。公众这个群体中,积极的民间环保主义运动对于促进政府和企业的工作十分有益,而律师在适当的时候能够推动相关立法进程。
同样的空气污染问题,使得北京和洛杉矶可以跨越时空产生对话。然而这种对话却并不仅限于此。如果将时空二维展开,我们会发现一些似乎并无联系的事件被串在了一起:
- 1934年 美国南部大平原发生大规模沙尘暴
- 1943年夏 洛杉矶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
- 2000年中国北方地区发生大规模沙尘暴
- 2013年冬 北京地区遭遇大面积持续性灰霾天气
这些现象也许并不是巧合,在《尘暴: 1930年代美国南部大平原》(Dust Bowl:The Southern Plains in the 1930s)和《雾霾之都:洛杉矶空气污染史》这两本美国环境史著作对美国人在环境问题上的反思不断强化和深入的时候,我们除了翻译介绍之外似乎还可以做得更多,尤其是“环境保护”在今天的中国已经变成妇孺皆知的词汇的背景之下,其在行动上的真正意义似乎被我们弱化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作者简介:徐军,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本科,哲学系|宗教学系硕士,北京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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