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广清、林漳(朝闻道特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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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新《环评法》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接连进行,“限产停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办法陆续推出,均对“未批先建”等项目提出严厉的处理要求。而上市及非上市公司的企业环境责任表现,也日益受到监管机构、公众、和投资者的关注。但由于历史原因,各地均遗留着大量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急需分类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完善环保手续。那么,还有多少时间可以等待?
一、“三道金牌”催整治
第一道金牌: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完成,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明确“未批”不得“先建”。
第二道金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于2016年4月14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预计在短期内将正式颁布,届时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有更具体的处理规定。
第三道金牌:2016年7月2日,“第四十八号主席令”发布了修改节约能源法、环评法等六部法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再次明确“未批”不得“先建”,并将处罚升级至“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市场步步倒逼
2016年7月1日,证监会出台政策。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倒逼提上日程。
新政要求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力度,要求招股说明书对发行人存在的环保问题做出了明确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明确违反环保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环保行为均是公众关注的对象,一旦有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在网上披露,则公司在公众及普通投资者心目中的诚信度会直线下降,往往直接反映到市场上。
如前期热炒的常外污染事件中涉及的诺普信、江山股份2家上市公司,不单期间股价受到较大影响,其与常隆化工相关的重组交易已自行中止。
市场的倒逼使拟融资项目必须规范自身环保行为,一旦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36个月内上市将只是“泡影”。
拓展阅读:《诺普信是否该为常隆化工背黑锅?| 朝闻道深度观察:常外污染(II)》
三、清理整顿政策“三步曲”
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的环保行为,全国各地开展了建设项目环保违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关停一批”等有效措施,将已有建设项目进行规范管理,而清理整顿工作最后的期限基本为2016年底。
第一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解决存在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历史问题,清理整顿了一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以“环办[2015]1426号”转发该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对历史遗留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并后续出台多项政策,加快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这是国家级层面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完善环保手续的规定。
第二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善环保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5〕1348号)答复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已建成项目完善环保手续有关问题的请示》(肇环报[2015]82号),指导全省各地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这是省一级层面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完善环保手续的规定。
第三步:汕头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汕头市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16号),要求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应尽快按照《汕头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程序》、《汕头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办事指南》,于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使已有建设项目和企业都纳入环保规范管理。这是市一级层面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完善环保手续的规定。各地基层均开展了类似的工作,最后期限为2016年底。
四、三类项目进入“黑名单”,清理整顿面临“三种命运”
清理整顿工作针对的对象为“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三类进入“黑名单”的项目,以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时点为界线分类处理。2015年1月1日之后违规的建设项目,按新的《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环境违规行为发生在1998年11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时间)至2015年1月1日之间的建设项目分类进行处理:对达到要求的项目予以“备案”,发放排污许可证,并纳入监管;对目前未能达到,但经过整改后可能达到要求的项目,予以整改;对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予以关停。
结语:在“三道金牌”和市场的双重夹击下,各级政府为解决历史问题,进一步规范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纷纷出台相关清理整顿政策。除整改无望的项目外,如上述进入“黑名单”中的三类项目未能在2016年底前加快完善环保手续,完成申报备案,则法律法规强制措施和市场倒逼手段将使其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直至惨遭淘汰。留给“未批先建”等项目完善环保手续的时间不多了!
作者简介:林广清,汕头市澄海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
林漳,汕头市澄海区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责任编辑:袁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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